第六章 居住区场地布局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生态优化原则、科技先导原则、综合效益原则、社区文明原则。在人类住区建设中应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坚持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全面推进。
第一节 居住区构成
一、分类与规模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3级。
⑴居住区,也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或10000~16000户)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⑵小区,也称“居住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或3000~5000户)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⑶组团,又称居住组团,指一般被小区级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或300~1000户)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二、用地构成
居住区用地(R)包括住宅用地(R01)、公建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公共绿地(R04)。
⑴住宅用地(R0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⑵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⑶道路用地(R03):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⑷公共绿地(R04):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三、用地平衡
⑴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
⑵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
⑶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