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电系统
㈠高压配电系统
高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根据具体情况也可采用环式、树干式或双树干式。
1.一般按占地2km2或按总建筑面积4×105m2设置一个1OkV配电所。当变电所在6个以上时,也可设置一个1OkV配电所。变电所的设置要考虑220/380V低压供电半径不超过250m。
2.大型民用建筑宜分散设置配电变压器,即分散设置变电所。
⑴单体建筑面积大或场地大,用电负荷分散;⑵超高层建筑;⑶大型建筑群。
㈡低压配电系统
1.带电导体系统的形式
带电导体系统的形式,宜采用单相二线制,两相三线制,三相三线制,三相四线制。
由地区公共低压网供电的220V照明负荷,线路电流不超过60A时,可用220V单相供电,否则应以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2.低压配电系统
⑴多层公共建筑及住宅
①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②电源可采用电缆埋地或架空进线,进线处应设置电源箱,箱内应设置总开关电器。
③当用电负荷容量较大或用电负荷较重要时,应设置低压配电室,对容量较大和较重要的用电负荷宜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④由低压配电室至各层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宜采用树干式或放射与树干相结合的混合式配电。
⑤多层住宅的垂直配电干线,宜采用三相配电系统。
⑵高层公共建筑及住宅
①高层公共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将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分别自成系统。
②对于容量较大的用电负荷或重要用电负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③高层公共建筑的垂直供电干线,可根据负荷重要程度、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采用封闭式母线槽供电的树干式配电、电缆干线供电的放射式或树干式配电、分区树干式配电等方式供电;
④高层住宅的垂直配电干线,应采用三相配电系统。
3.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有以下三种型式:
⑴TN系统:
①TN-S系统:整个系统的中性线N和保护线PE是分开的;
②TN-C系统:N线和PE线是合在一起的;
③TN-C-S系统:系统系统中有一部分N线和PE线是合一的。
⑵TT系统
⑶IT系统
㈢特低电压配电
额定电压为交流50V及以下的配电,称为特低电压配电。特低电压可分为安全特低电压及保护特低电压。
1.特低电压电源
⑴安全隔离变压器;
⑵安全等级相当于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
⑶电化电源或与电压较高的回路无关的其他电源;
⑷符合相应标准的某些电子设备。
2.特低电压配电
⑴特低电压配电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其他回路之间应具有基本绝缘;
⑵安全特低电压回路的带电部分应与地之间具有基本绝缘;
⑶保护特低电压回路和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
3.系统的插头及插座敷设要求
⑴插头必须不可能插入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座内;
⑵插座必须不可能被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头插入;
⑶安全特低电压系统的插头和插座不得设置保护导体触头。
4.特低电压宜应用场所及范围
⑴潮湿场所(如喷水池、游泳池)内的照明设备;
⑵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⑶正常环境条件使用的移动式手持局部照明;
⑷电缆隧道内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