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部分典型公共建筑功能关系
一、托儿所、幼儿园
㈠托儿所、幼儿园的含义与分类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周岁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分为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和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托儿所、幼儿园单独、联合设置均可,一般联合设置较多。
㈡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与组成
⑴幼儿园的规模。
⑵托幼机构规模不宜过大,以4~8班为宜。托儿所规模不超过5个班为宜。
⑶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⑷托儿所、幼儿园是由生活用房、服务用房、供应用房组成。
㈢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及用地面积
㈣场地选择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特点的环境空间。由于托儿所、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的对象为幼儿,基地选择更应给与特别关注。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⑴基地选择应远离各种污染源,避免交通干扰,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总体布置应做到功能分区合理,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⑵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以500m左右为宜。
⑶应设有集中绿化园地,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植物。
⑷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必须设置各班专用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应≥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②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宜≥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一1)
注:①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②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㈤用地类型
⑴建筑用地:包括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道路和环境绿化等;
⑵运动场地:包括课间操、器械用地;
⑶绿化及室外科学园地:包括成片绿地;种植、饲养、天文、气象观测等用地;
⑷其他用地:包括总务库,食堂等。
㈥场地平面布局(图5-1、图5-2)
⑴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互相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交通疏散。
⑵活动室、寝室、卫生间每班应为单独使用的单元。
⑶活动室、寝室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
⑷隔离室应与生活用房有适当距离,并应和儿童活动路线分开,应设有单独的出入口。
⑸厨房位置应靠近对外供应出入口,并应设有杂物院。
⑹应根据所在地区分别考虑保温、遮阳、防潮湿等设施。
⑺主要房间的采暖和通风,照度标准应≥托幼规范的规定。
⑻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