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场地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 场地总平面设计要点
⑴场地总平面设计依据: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
⑵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使用要求注重节地、节能、节水以适应建设发展的需要。
⑶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用地自然地形、周围环境、地域文脉、建筑环境、因地制宜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并力求新意有特色。
⑷场地总平面设计应崇尚自然,保持自然植被、自然水域、水系、自然景观,保护生态环境。
⑸场地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路网结构清晰。人流车流有序,并对建筑群体、竖向、道路、环境景观、管线设计进行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⑹场地内建筑物布置应按其不同功能争取最好的朝向和自然通风。满足防火和卫生要求。居住建筑、学校教学用房、托儿所、幼儿园、医疗、科研实验室等需要安静的建筑环境应避免噪声干扰。
⑺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性质满足其室外场地及环境设计要求,分区明确做到集散交通组织人车流线合理:
①小学校、幼儿园和住宅之间应有便利安全的人行系统,学校、幼儿园大门不应开向城市交通干道。出入口和城市道路之间应有10m以上的缓冲距离,以便于临时停车及人员集散。
②商业服务等项目宜集中布置以便于形成规模,便于使用管理。
③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应靠近其主要服务对象或位于负荷中心。锅炉房宜设在下风向。
⑻建筑物退后用地红线距离和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应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规范要求执行。
⑼规划总平面布局如需考虑远期发展时,必须考虑结合近期使用、技术、经济上的合理性。
⑽总平面设计应考虑安全及防灾(防洪、防海潮、防震、防滑坡等)措施。
⑾总平面建、构筑物定位应以测量地形图坐标定位。其中建筑物以轴线定位,有弧线的建筑物应标注圆心坐标及半径。道路、管线以中心线定位。如以相对尺寸定位时建筑物以外墙面之间距离尺寸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