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设备机房及主要设备的空间要求
一、锅炉房
㈠锅炉类型
1.按燃料分 可分为燃煤、燃气、燃油、电锅炉。
2.按承压分
可分为有压、常压(无压)、负压(真空)锅炉。有压锅炉指锅炉承受一定压力;常压(无压)锅炉指锅炉不承受压力或承受很小压力;负压锅炉指锅炉为负压(真空)。
㈡位置选择
1.靠近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
2.减少烟尘的影响,尽量布置在下风侧。
3.燃料、灰渣运输方便。
4.燃煤锅炉房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专用房间内。
5.燃油、燃气锅炉房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专用房间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建筑内或裙房内时,应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常压、负压锅炉可设在地下二层。不应设在人员密集的房间上一层、下一层、贴邻。
㈢锅炉台数选择
不宜少于2台,当1台满足热负荷和检修需要时可1台;新建时不宜超过5台;扩建和改建时不宜超过7台;非独立锅炉房时不宜超过4台。
㈣锅炉房的布置
1.锅炉房平面一般包括锅炉间、风机除尘间、水泵水处理间、配电和控制室、化验室、修理间、浴厕等。
2.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
3.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用耐火墙、楼板隔开,门为甲级防火门。
4.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向外开。辅助间、生活间等通向锅炉间的门向锅炉间开。
5.锅炉间外墙的开窗面积应满足通风、泄压、采光要求。泄压面积≥锅炉间占地面积的10%。
6.热力站的开门。蒸汽热力站或长度>12米、高于100℃的热水热力站设2个出口。
㈤锅炉房面积粗略估算
1.旅馆、办公楼等公建(以10000~30000m2为例)的燃煤锅炉房面积约占建筑面积的0.5%~1.0%,燃油、燃气锅炉房约占建筑面积的0.2%~0.6%。
2.居住建筑(以100000~300000m2为例)的燃煤锅炉房面积约占建筑面积的0.2%~0.6%,燃气锅炉房约占建筑面积的0.1%~0.3%。
二、制冷机房
㈠氨压缩式制冷机严禁采用明火采暖;设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12次/小时,排风机选用防爆型。
㈡燃气直燃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要求同负压锅炉。
㈢制冷机房在地下室时要有运输通道和通风设施。
㈣应考虑振动、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选好位置,做好隔声、吸声。
㈤制冷机房面积粗略估算(以l0000~30000m2为例):旅馆、办公楼等建筑占总建筑面积的0.75%~0.925%;商业、展览馆等建筑占总建筑面积的1.31%~1.57%。
三、空调机房
㈠位置选择:在地下室时要有新风和排风通向地面。在地上时尽量靠外墙,进新风和排风方便。
㈡防止振动、噪声的影响,做好隔声、吸声。
㈢面积和高度应满足操作和维修要求。
㈣门向外开,甲级防火门。
㈤空调机房占用面积粗略估算(以l0000~30000m2为例):全空气系统占总建筑面积3.3~3.9%;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占总建筑面积2.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