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一、建筑面积的内容和作用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建筑面积的作用是能控制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建设进度、工程量的大小。
二、建筑面积计算的总规则
三、《建筑面积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四、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单层建筑物高度≥2.20m应计算全面积;高度<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⑵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1.20m~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1.20m~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2.20m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者应计算l/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2.20m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0m应计算全面积;层高<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