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日照
一、日照标准
l.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3h的日照标准;
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
二、日照间距系数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高的比值。
日照间距
式中h——太阳高度角;
H——前幢房屋北檐口至地面的高度;
H1——后幢房屋底层窗台面至地面的高度。
日照间距系数=D/H
三、日照间距折减系数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
方位 |
0°~15° |
15°~30° |
30°~45° |
45°~60° |
>60° |
折减系数 |
1.0L |
0.9L |
0.8L |
0.9L |
0.95L |
注: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②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四、日照百分率
⑴日照时数:地面上实际受到日光照射的时间,单位为小时,可以日、月或年为测量期限。一般与当地纬度、气候条件有关。
⑵日照百分率:指某一段时间(一年或一日)内,实际日照时数占太阳的可照时数的百分比。可照时数是从日出到日落,太阳可照射到地面的时间(小时)。
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大寒日8~16h,冬至日9~15h。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表6—9
建筑气候区划 |
Ⅰ、Ⅱ、Ⅲ、Ⅶ气候区 |
Ⅳ气候区 |
Ⅴ、Ⅵ气候区 | ||
|
大城市 |
中小城市 |
大城市 |
中小城市 |
|
日照标准日 |
大寒日 |
冬至日 | |||
日照时数(h) |
≥2 |
≥3 |
≥l | ||
有效日照时间带(h) |
8~16 |
9~15 | |||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
底层窗台面0.9m高的外墙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