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
1.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指建设项目从立项、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后评估等全过程建设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建设单位开办费:指新建项目为保证筹建和建设工作正常进行所需的办公设备、生活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的购置费用。
⑵建设单位经费:包括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施工现场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住房基金、劳动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生产人员招募费、工程招标费、审计费、合同契约公证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工程咨询费、法律顾问费、设计审查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竣工交付使用清理及竣工验收费、后评估费用、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等。但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如果建设管理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其总包管理费由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工作范围在合同中商定,并从建设管理费中支出。
2.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
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是指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所需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摊销费用或租赁费用。
建设单位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3.勘察设计费
勘察设计费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⑴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工程咨询、评价以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工程勘察、设计、研究试验等所需费用;
⑵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以及设计模型制作等所需的费用;
⑶在规定的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自行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费用。
4.研究试验费
研究试验费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以及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所需费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研究试验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备及仪器使用费,支付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
5.工程监理费
工程监理费是指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监理费应根据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深度在监理合同中商定。
6.工程保险费
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实施工程保险所需的费用。它包括以各种建筑工程及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物料、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安装工程中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机器损坏保险等。
7.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用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用,包括出国人员费用、国外工程技术人员来华费用、技术引进费用、分期或延期付款利息、担保费以及进口设备检验鉴定费。
8.环境影响评价费
为全面、详细评价工程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或造成的重大影响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和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等费用。
9.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为预测和分析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并提出先进、科学、合理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策所需的费用。
10.工程质量监督费
工程质量监督费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工程质量而收取的费用。
11.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系指在施工现场组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消防设备、燃气设备、电梯等特殊设备和设施,由安全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安全监察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检验,应由建设工程项目支付而向安全监察部门缴纳的费用。
12.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绿化补偿费
系指使用市政公用设施的工程项目,按照项目所在省一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建设或缴纳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用,以及绿化工程补偿费用。
㈢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1.联合试运转费
是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生产线或装置的有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转发生的费用支出大于试运转收人的亏损部分。费用内容包括:试运转所需的原料、燃料、油料和动力的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品的购置费用;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和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工资及管理费用等。试运转收入包括试运转产品销售和其他收入。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项目开支的单台设备调试费及试车费用。
2.生产准备费
⑴生产人员培训费。自行培训、委托其他单位培训人员的工资、工资眭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学习资料费、学习费、劳动保护费。
⑵生产单位提前进厂参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熟悉工艺流程与设备性能等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等。
3.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是指为保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使用和管理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和生活家具、用具的费用。不包括微机、复印机及医疗设备等购置费。
四、预备费
按我国现行规定,包括基本预备费和工程造价价差预备费(亦称涨价预备费)。
㈠基本预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的、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预先预留的工程费用。又称不可预见费,费用包括:
1.在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实行工程保险的工程项目费用应适当降低。
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基本预备费是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费用之和为计算基础,乘以基本预备费率进行计算,基本预备费率的取值应为8%~15%。
㈡工程造价价差预备费(即涨价预备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内,由于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价格及费率、利率、汇率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而需要增加的预留费用。
五、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税率为0%、5%、10%、l5%、30%五个档次,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其单位工程分别确定适用的税率。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六、建设期利息
凡属有偿使用性质的资金,包括国内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在境内外发行的债券等,均应计算建设期利息。
七、经营性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经营性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是指经营性项目为保证生产和经营正常运行,按规定应列入建设项目总资金的铺底流动资金。它是在项目建成投产初期,为保证正常生产所必需的周转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