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管道布置与敷设
1.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引起燃烧、爆炸的地方或会损坏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位置上面。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的部位的上方。
2.架空管道不得敷设在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室和变配电间的上边。
3.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的主副食操作间、烹调间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排水立管应设在靠近最脏、杂质最多的排水点;生活污水立管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不得穿越卧室、病房等对卫生、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5.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水管道上应根据建筑物层高和清通方式设置检查口、清扫口。检查口、清扫口设置位置:
⑴立管检查口间距宜≤10m,但建筑物的最底层和设有卫生器具的2层以上建筑的最高层,必须设立管检查口,当立管有乙字管时,在该层乙字管上部应设检查口;
⑵在连接两个及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宜设清扫口;
⑶在水流转角<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检查口、清扫口。
6.污水横管上设置清扫口,应将清扫口设在楼板或地坪上与地面平齐;污水管起点清扫口与墙垂直距离须≥0.15m,设堵头时与墙面≥0.4m。
7.排水立管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须≥下列规定(表17—2)。
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立管管底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l7—2
间接排水管管径(mm) |
≤25 |
32~50 |
>50 |
排水口最小空隙(mm) |
50 |
100 |
150 |
8.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管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的水平距离须≥1.5m。
9.排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设置防水套管,穿墙或基础应预留孔洞,上部净空须≥建筑物沉降量,一般≥0.15m。
10.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烟道、伸缩缝,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管道不得穿越设备基础。
11.在一般的厂房内为防止管道受机械损坏,排水管最小埋设深度见表l7—3。
排水管最小埋设深度 表l7—3
立管连接卫生器具的层数(层) |
垂直距离(m) | |
|
仅设伸顶通气 |
设通气立管 |
≤4 |
0.45 |
按配件最小安装尺寸确定 |
5~6 |
0.75 |
|
7~12 |
1.2 |
|
13~19 |
3.0 |
0.75 |
≥20 |
3.0 |
1.20 |
注:建筑物内优先采用塑料排水管。
12.排水管道外表面如可能结霜,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
13.高层建筑的排水立管每隔2~4层设承重支座,使管道重量分散在各层,立管最低部弯头处设支墩承重支架。
14.污水立管或排出管上的清扫口至室外检查井中心的最大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