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照明设计标准
㈠照度标准
1.照度标准值是指工作或生活场所作业面或参考平面,如地面,0.75m高的水平面或指定表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可按条件(如亮度对比<0.3)提高一级或降低一级。
2.作业面外0.5m范围的邻近周围的照度比作业面照度低一个等级,作业面照度≤2001x时,邻近周围照度与作业面照度相同。
3.室内外灯具每年至少擦洗2次,室内污染严重的场所每年至少擦洗3次。
4.照明功率密度值,简称LPD,是单位面积上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位:w/m2。LPD分为现行值和目标值。
㈡照明质量
1.照度均匀度
⑴公共建筑的工作房间和工业建筑作业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最低照度和平均照度之比)应≥0.7,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应≥0.5。
⑵房间或场所内的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宜≥作业区域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
⑶有彩电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其主摄像方向上的场地垂直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宜≥0.4;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宜≥0.5;场地平均垂直照度与平均水平照度之比宜≥0.25;观众席前排的垂直照度宜≥场地垂直照度的0.25。
2.眩光限制
⑴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应≥表l5—9(《照明标准》表4.3.1)中的数值。
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 表l5-9
光源平均亮度(kcd/m2) |
遮光角(°) |
光源平均亮度(kcd/m2) |
遮光角(°) |
1~20 |
10 |
50~500 |
20 |
20~50 |
15 |
≥500 |
30 |
⑵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不舒适眩光采用统一眩光值(UGR)评价。UGR与背景亮度、观察者方向每个灯具的亮度,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有关。
房间或场所 |
UGR最大允许值 |
阅览室、办公室、设计室、会议室、诊室、手术室、病房、教室、实验室 |
19 |
营业厅、观众厅、休息厅、餐厅、多功能厅、展厅、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售票厅 |
22 |
大件、一般件仪表装配、锯木区、车库检修间 |
25 |
⑶有视觉显示终端的工作场所照明应限制灯具中垂线≥65°(仰角可变的屏幕≥55°)角的亮度,屏幕质量中等时灯具平均亮度应≤l000cd/m2,屏幕质量差时应≤200cd/m2。
⑷教室照明的布灯方法,灯管垂直于黑板面可减少眩光。
3.光源颜色
⑴色温。照明光源的色表分组按表l5-10(《照明标准》表4.4.1)选取。
⑵显色性。照明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Ra按表l5—11的规定选取。
⑶设计时。选用光源的颜色应与室内表面的配色相互协调,不要违背色彩调和的原则。
光源的色表分组 表l5—10
色表分组 |
色表特征 |
相关色温(K) |
适用场所举例 |
Ⅰ |
暖 |
<3300 |
客房、卧室、病房、酒吧、餐厅 |
Ⅱ |
中间 |
3300~5300 |
办公室、教室、阅览室、诊室、检验室、机加工车间、仪表装配 |
Ⅲ |
冷 |
>5300 |
热加工车间、高照度或白天要补充天然光的房间 |
光源显色指数分组与适用场所 表l5-11
一般显色指数(Ra) |
适用场所举例 |
≥90 |
美术教室、手术室、高清晰度电视(HDTV)转播、博物馆建筑辨色要求高的场所 |
≥80 |
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如居住、图书馆、办公、商业、影剧院、旅馆、医院、学校、博物馆建筑 |
≥60 |
机加工、机修、动力站、造纸、精细件和一般件仓库、车库及灯具安装高度>6m的工业建筑场所、自动扶梯 |
≥40 |
炼铁 |
≥20 |
大件库、站台、装卸台 |
注:运动场地无彩电转播时Ra≥65,有彩电转播时Ra≥80。
4.反射比
反射比 表l5-12
表面名称 |
反射比 |
表面名称 |
反射比 |
顶棚 |
0.6~0.9 |
地面 |
0.1~0.5 |
墙面、隔断 |
0.3~0.8 |
作业面 |
0.2~0.6 |
㈢照明设计标准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中9.7.3规定,10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
1.应急照明的照度
⑴疏散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宜≥0.51x;
⑵安全照明的照度值须≥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⑶备用照明的照度值宜≥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2.光源与灯具的选择
⑴应选择光效高的光源和效率高的灯具;
⑵要求瞬时启动和连续调光的场所,宜采用白炽灯或卤钨灯;
⑶高大的空间场所如体育馆、中庭等,应选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如金属卤化物灯、高显色性高压钠灯,亦可采用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
⑷一般照明场所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高压汞灯;
⑸一般情况下,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特殊情况下采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l00W。
3.照明设计时对标准中以下几点应特别注意
⑴图书馆书库照明,特别是存放珍贵资料处,应采用隔紫灯具或无紫光源;
⑵住宅中卧室和餐厅的照明宜选用低色温光源;
⑶游泳比赛和训练场地照明灯具宜按游泳池长边的两侧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