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1.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信、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用房(如机场、车站建筑等)。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实现与“基准建筑”(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造的公共建筑)相比,全年的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的能耗达到本阶段节能50%的目标。
3.公共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⑴朝向与布局
公共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宜利用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有利于夏季自然通风。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
⑵体形系数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物的体形系数须≤0.40。
⑶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
1)城市的气候分区
严寒地区A区、严寒地区B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
2)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所在城市气候分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的规定。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
3)外窗(门)部位的设计
①窗墙面积比
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应≤0.70。当窗墙面积比<0.40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应≥0.4。
②屋顶透明部分
应≤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③外窗的传热系数
应符合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的规定。
④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
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寒冷地区中制冷负荷大的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应设置外部遮阳,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标准规定的限值。
⑤门窗的气密性
外窗的气密性等级须≥4级。透明幕墙的气密性等级应≥3级。
⑥换气措施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须≥窗面积的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⑦外门处理
严寒地区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寒冷地区建筑的外门宜设门斗或其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其他地区的外门应采取保温隔热节能措施。
⑷建筑中庭降温
建筑中庭夏季应利用通风降温,必要时设置机械排风加强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