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住宅层高、空间净高及净宽
(一)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m。
(二)卧室、起居室(厅)净高不应低于2.4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m,且其面 不应大于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顶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一半面积净高不应小于2.1m
(三)厨房、卫生间净高不应低于2. 2m。室内排水管下表面距楼地面不应低于1. 9m, 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四)套内人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 2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通往辅助用房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m;过道拐弯处尺寸要适当加宽,以便于搬、家具。
(五)套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m。
(六)套内楼梯净宽, 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两边为墙面时不应小于0.9m。
(七)门洞最小宽度,共用外门1. 2m,户门及卧室、起居室门0.9m,厨房门0.8m 卫生间及阳台门0.7m。所有门洞口高度均不小于2. 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