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住宅设计规范、评价标准 (GB 50096-1999、JGJ 47-88)
一、住宅设计基本原则
(一)执行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 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符合规划要求并与环境相协调;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并应 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二)住宅层数划分的规定
低层1~3层 多层4~6层
中高层7~9层(应设电梯)
高层10层及以上(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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