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规划、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投产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它是基本建设全过程及其客观规律的反映。
一般包括三个时期六项工作,即为投资决策前期、投资建设时期、生产时期。六项工作为:
㈠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由企事业单位、部门等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以及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政策,委托经过资质审定有资格的设计单位和咨询公司在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报的。大中型新建项目和限额以上的大型扩建项目,在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必须附上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准后即可立项。
㈡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立项后即可由建设单位委托原编报项目建议书的设计院或咨询公司进行可行性研究,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详细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有关部门的项目评估和审批决策,获得批准后即为项目决策。
㈢编制和报批设计文件
图22—2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设计文件,应按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有关的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定额进行编制。对于大型、复杂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一般工程项目可采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相应编制初步设计总概算,修正总概算、施工图预算。初步设计文件要满足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土地征用、项目材料、设备订货的要求;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购置、非标准构配件、非标准设备的加工。
㈣建设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组建筹建机构,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落实和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和外协条件;组织设备和特殊材料订货,落实材料供应,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确定合同价;报批开工报告等。开工报告获得批准后,建设项目方能开工建设,进行施工安装和生产准备工作。
㈤建设实施工作
组织施工和生产准备:
项目经批准开工建设,开工后按照施工图规定的内容和工程建设要求,进行土建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和仪器的安装、生产准备和试车运行等工作。施工承包单位应采取各项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工程按合同要求,按合同价如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
生产准备应包括招收和培训必要的生产人员,并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做好生产组织的准备:组建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生产人员和制定必要规章制度;做好生产技术准备:收集生产技术资料,各种开车方案,编制岗位操作法,新技术的准备和生产样品等;做好生产物资的准备: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气等来源和其他协作配备条件,组织工器具、备品、备件的制造和订货。
㈥项目竣工验收、投产经营和后评价
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并符合验收标准,即生产运行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正常使用的,应按竣工验收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和办理工程决算。
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进入正常生产运营和使用过程一段时间(一般为2~3年)后,可以进行项目总结评价工作,编制项目后评价报告,其基本内容应包括: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实际发挥效用情况;产品的技术水平、质量和市场销售情况;投资回收、贷款偿还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及其他需要总结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