⑹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已有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⑺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㈣用地
中小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用地。
㈤场地平面布局
⑴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管网综合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布置、体育场地布置、绿地布置、道路及广场、停车场布置等。
⑵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⑶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应≥2h。
⑷中小学校至少应有l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
⑸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学校所在地的冬夏主导风向合理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有效组织校园气流,实现低能耗通风换气。
⑹中小学校体育用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各类运动场地应平整,在其周边的同一高程上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空间。
②室外田径场及足球、篮球、排球等各种球类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长轴南偏东宜<20°,南偏西宜<10°。
③相邻布置的各体育场地间应预留安全分隔设施的安装条件。
④中小学校设置的室外田径场、足球场应进行排水设计。室外体育场地应排水通畅。
⑤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应采用满足主要运动项目对地面要求的材料及构造做法。
⑥气候适宜地区的中小学校宜在体育场地周边的适当位置设置洗手池、洗脚池等附属设施。
⑺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应≥25m。
⑻中小学校的广场、操场等室外场地应设置供水、供电、广播、通信等设施的接口。
⑼中小学校应在校园的显要位置设置国旗升旗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