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程序
下列用地情况的建设工程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新建、迁建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改建、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含拆迁房屋) ; (3)需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在这个规划管理阶段,有三类情况可以不必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是工程用地范围已经明确且不因设计方案而变化的。二是有些地区开发建设工程〈如居住区开发建设) , 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明确划定用地范围的。三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用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因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明确了用地范围并经城蒲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确认的。
2.审核程序
(1)复核建设单位送审的文件、图纸、资料是否完备;
(2)在地形图上划示各类规划控制线(如高压线走廊、地铁控制钱也:踊商银带等) ;
(3)查勘建设用地现场和周围建设情况;
(4)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审核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强度及其他规划指标,是否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规划设计要求一致
(5)复核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6)审核其他特殊要求;
(7)在法定审核时限内完成。
3.核发程序
无论是已有用地,又可改变用地使用性质的,还是以行政划拨、征用土地、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只要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就可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综合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各项要求,并在法定时限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在地形图上划示建设用地范围和代征用地(有的城市称界外处理用地〉范围,划示有关规划控制线并加盖图章,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发送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钉桩定线条件,并通知城市测绘部门进行钉桩钉线,具体落实用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