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解题要点
1.新风管的防火阀布置参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如下条款:
8.5.3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道应设防火阀:
8.5.3.1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8.5.3.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8.5.3.3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8.5.3.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2.火灾自动报警部分参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如下条款:
9.4.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参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如下条款:
7.6.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题中配电间不宜用水扑救,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普通高层办公楼危险等级为中危一级,喷水强度6(L/min·m2),喷头间距正方形布置间距3.6m矩形或平行四边形布置的长边边长4m,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12.5m2,喷头与端墙最大距离1.8m。
4.消火栓布置参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如下条款:
7.4.6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4.6.1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7.4.6.2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
7.4.6.3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
7A.6.8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
5.安全出口标志灯布置参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如下条款: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6.排烟口设置参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如下条款:
8.4.1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8.4.1.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8.4.5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8.2.2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8.2.2.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
8.2.2.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0m2。
8.2.2.3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7.防火门设置参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8.3.2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如下条款:
5.2.7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6.2.1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3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3.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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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D2.A3.C4.A5.C6.B7.A8.E9.D1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