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48批二级注册建造师、第1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第4批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公告
根据《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初始注册二级建造师346人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申请增项注册二级建造师的160人符合增项注册条件,申请重新注册二级建造师的317人符合重新注册条件,申请初始注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2人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申请初始注册二级注册建筑师的1人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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