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学历专业审查问题的通知》(辽住建注[2011]30号)和《简化辽宁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注〔2017〕10号),经审核,34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16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31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2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1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注册条件名单中的人员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邮编:110033。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