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办字〔2017〕9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上半年笔译翻译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上半年笔译翻译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网上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报名文件要求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并在网上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后方可报考。请考生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确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日—15日。
1、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上半年笔译翻译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注册及照片处理。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的照片才能被网报系统识别,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报名操作。考生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2)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长春考区(驻长中省直单位)”,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供考生核对报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2、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须使用标准的IE6或IE8浏览器,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有关要求同上。
(2)选择考试。有关要求同上。
(3)填报信息。有关要求同上。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打印报名表。有关要求同上。
(6)信息修改。有关要求同上。
(二)网上缴费时间: 2017年3月2日—15日。
报名信息确认无误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用A4纸在网上自行打印,打印准考证时间及网站见下表。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打印准考证时间表
序号 |
考试名称 |
打印准考证时间 |
打印准考证网站 |
1 |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
4月28日至5月4日 |
|
2 |
监理工程师 |
5月12日至5月18日 |
中国人事考试网 |
3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5月12日至5月18日 |
中国人事考试网 |
4 |
上半年翻译考试(笔译) |
5月12日至5月18日 |
中国人事考试网 |
5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 |
5月15日至5月19日 |
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注意事项 | ||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
5月6日 |
上午08:00—11:30 建筑设计
下午13:30—15:3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下午16:00—18:00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考生注意事项见附件3。 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 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
5月7日 |
上午08:00—11:30 *场地设计(作图题)
下午13:30—17:30 建筑结构 | ||||
5月13日 |
上午08:00—10:30 建筑材料与构造
下午12:30—18:30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14日 |
上午08:00—10:30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下午12:30—18:30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
5月6日 |
上午08:00—11:30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下午13:30—16:3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7日 |
上午08:00—11:30 建筑结构与设备
下午12:30—18:30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三、考后网上资格审核
(一)考后网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考试成绩或合格标准公布后,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考后网上资格审核公告和预合格考生名单,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请预合格考生密切关注省人事考试网相关消息,也可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微信公众号为:jlsrskszx。如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限上传后审材料而错过考后网上资格审核的,考试成绩不予保留,证书不予核发。
(二)网上资格审核有关规定
1、预合格人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
2、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在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网上审核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证书。在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相关费用一律不退。
3、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本单位考生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在有关证明材料上签名、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4、伪造单位印章、法人章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二)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三)根据人社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证书领取
(一)国家下发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二)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后网上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和资格审查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网上资格审核用户权限及密码管理,确保网上资格审核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四)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实施以及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教材购买入口:考试书店(http://book.examw.com/jianzhu/),联系电话:4000-52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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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报考条件
2、考试收费标准
3、2017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27日
附件1
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业年限 | |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原建筑设计) |
本科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5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4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0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8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相近专业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5年 |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11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0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9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6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10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9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8年 | |||
一、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上述要求执行; 2、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3、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考试大纲及成绩有效期。2017年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三、考试用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
注:1.根据《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历 |
取得学历后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业年限 | |
二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5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14年 | ||
专科 |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14年 |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13年 | ||
中专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12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10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09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09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一、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上述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考试大纲及成绩有效期。2017年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三、考试用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
注:1.根据《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2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考务费 |
考试费 | ||
一级 注册建筑师 |
知识题(选择题)每人每科13元,作图题每人每科102元。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每人每科65元, 建筑设计、场地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每人每科85元。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248号) |
二级 注册建筑师 |
知识题(选择题)每人每科20元,作图题每人每科25元。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每人每科65元,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建筑结构与设备、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每人每科85元。 |
同上 |
监理工程师 |
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9元。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每人每科85元,其他每人每科65元。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吉省价收〔2016〕248号 |
环境影响 评价工程师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15元,其他每人每科11元。 |
每人每科65元。 |
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18号公告和吉省价收〔2016〕248号 |
笔译翻译 |
笔译综合能力每人每科11元,笔译实务每人每科15元。 |
每人每科65元。 |
《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6〕6号)和吉省价收〔2016〕248号 |
计算机 技术与软件 |
每人每科18元。 |
每人每科65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吉省价收〔2016〕248号 |
附件3
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报考
考生应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取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三、考试大纲及成绩有效期
2017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在5月的2个连续的周末进行,请注意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以免耽误考试。
五、参加知识题考试
1.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考试
1.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考生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应携带2B铅笔。
3.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5.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考生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完成选择题作答,并将所选选项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在括号内;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所选选项必须写在括号内,不写、写在括号外或用“√”、“×”等符号表示的,人工复评时不予认可,不予评分。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试卷上选择题所选答案必须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作图选择题与答题卡选项不一致的;
(4)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作图选择题、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5)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试卷上的作图选择题未按规定填写答案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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