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第5批注册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厅对本批注册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18日。
一、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交陈述材料(复印件需核验原件),统一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公示的审查意见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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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