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第三批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鄂注建办示〔2019〕3号
根据《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的规定,2人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至3月2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向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431)。举报和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盖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湖北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