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操作流程
2019年2月25日—3月6日 |
网上报名 | ||||
2019年3月1日—3月7日 |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 ||||
2019年3月1日—3月15日 |
网上缴费 | ||||
2019年5月3日—5月9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2019年5月6日—5月10日 |
领取收据 | ||||
考试时间 |
一级 |
5月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12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5月18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19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级 |
5月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12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
2019年8月 |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黑龙江人事考试网(如无特殊要求,以下操作涉及到的网站均为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报考需注册,非首次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传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地市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点击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2019年黑龙江注册建筑师报名入口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个人的联系信息,必须正确选择报名地市。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农垦系统的报考人员选择农垦,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地市。
注意:上传照片要求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用户无须更换照片)。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工具下载”或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照片审核”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
(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表上考生类型为老考生的无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考生类型为新考生或异地考生的须到报名地市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除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外,还须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
注意: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填写联系电话并签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不允许修改信息,如不按要求操作,后果自负。
各地市现场资格审查地址和咨询电话
报名地市 |
考试管理机构 |
地址 |
咨询电话 |
省直 |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服务大厅二楼(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 |
0451-51995471 |
黑龙江哈尔滨市 |
哈尔滨市考试中心 |
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1号楼313室 |
0451-84652833 |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
齐齐哈尔市人事考试中心 |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大街144号鹤城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原齐齐哈尔市人才市场)5楼515室 |
0452-5976611 |
黑龙江牡丹江市 |
牡丹江市考试中心 |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15室(江南开发区卧龙街1号) |
0453-6172092 |
黑龙江佳木斯市 |
佳木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
佳木斯市行政中心市政府8号楼二楼西侧40号考试中心窗口 |
0454-3986540 |
黑龙江双鸭山市 |
双鸭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
双鸭山市尖山区铁西路安全大厦809室 |
0469-6136662 |
黑龙江鹤岗市 |
鹤岗市人事考试中心 |
鹤岗市工农区新鹤路三元物资公司上行20米 |
0468-3455159 |
黑龙江绥化市 |
绥化市人事考试中心 |
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主楼9楼943室) |
0455-8388247 |
黑龙江大庆市 |
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
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459-6282187 |
黑龙江七台河市 |
七台河市人事考试中心 |
七台河市党政办公中心一楼 |
0464-8395013 |
黑龙江伊春市 |
伊春市人事考试中心 |
伊春区迎宾路5号(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
0458-3776322 |
黑龙江鸡西市 |
鸡西市人事考试中心 |
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141号(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5房间) |
0467-2386626 |
黑龙江黑河市 |
黑河市人事考试中心 |
黑河市通江路31号(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室) |
0456-8269103 |
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 |
大兴安岭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
加格达奇区人民路15号323室 |
0457-2756323 |
农垦总局 |
黑龙江垦区人事考试中心 |
哈尔滨市红旗大街175号 |
0451- 55198371 |
(三)网上缴费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以及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老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进入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后,如需收据,请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地市的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注意: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无效。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进入本网站的“打印准考证”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地市的考试管理机构联系。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应试人员须按照《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要求参加考试。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网上查询成绩、合格标准
应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登录本网站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并关注“合格标准”栏目,查询合格标准。
五、领取证书
应试人员在查询成绩与合格标准后,在省直报名的请关注本网站的“证书办理”栏目,报名选择其他地市的,请关注报名地市考试管理机构的网站,按网站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附件:
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应试人员应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的,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参加知识题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在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五、参加作图题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应携带2B铅笔。
3.正式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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