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发〔2019〕11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11、12、18、19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科目
(一)一级考试设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和场地设计(作图题)9个科目。
(二)二级考试设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与设备,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和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4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
现在我省工作或户籍所在地是我省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一级考试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通知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通知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 “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首次报考二级考试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通知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通知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四、网上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时间:2月22日至3月15日。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9年海南注册建筑师报名入口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网上缴费。
首次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处理审核工具,按照该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近期照片(照片要求底色背景为白色,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进行处理后备用。
1.首次报名考生
本次报考级别与上一个考试年度不同的考生,曾在外省报考的考生,视同为我省首次报名考生(即报名表左上角标注考生类型为“新考生”的人员)。
(1)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核对所填报信息无误后方可确认并打印报名表(填写报名表时认真对照报考文件所要求必须符合的报考条件,必须准确填写个人联系信息)。
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力资源业务→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关于报考信息修改及账号、密码找回等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hi.lss.gov.cn/hnjy/front/infoDetail/1472/443315)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海南就业”→功能查询→职称考试修改。
(2)考生须于2月22日至3月15日期间将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通知第三条所述须满足报名条件的各项证明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送至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地址:海口市文联路6号金泰大酒店二楼,联系人:陈菲,联系电话:66219086)。
(3)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须在2月22日至3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一级考试收费标准知识题63元/人·科,作图题152元/人·科;二级考试收费标准知识题70元/人·科,作图题75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
如遇到缴费异常或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i.lss.gov.cn)→人力资源业务→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关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缴费的说明”(hi.lss.gov.cn/hnjy/front/infoDetail/1407/431146)或在报名期间每周五下午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
2.非首次报名同一级别的考生(即报名表左上角标注考生类型为“老考生”的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后,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经系统确认无误、自动审核,完成缴费后,即为报名完成。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和缴费异常的情况,处理办法同上述第1条。
3.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已成功缴费至考试报名截止后2个星期内办理,本人开具发票的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开具发票的需持委托书、个人报名信息表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三楼319室办理(地址:海口市和邦路3号)。
五、打印准考证
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考生于5月6日至10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日期为一级注册建筑师5月11、12、18、19日,二级注册建筑师5月11、12日。
六、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二)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应试人员可自备绘图板、空白坐标纸参加考试,坐标纸考后与草稿纸一同收回。
(三)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四)详尽的注意事项可阅读附件4或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在报名须知中下载阅读“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规定》(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详见hi.lss.gov.cn/hnjy/front/infoDetail/1404/443607。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请于8月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发放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i.lss.gov.cn)→人力资源业务→业务→职称考试→考试动态栏目(hi.lss.gov.cn/hnjy/front/news/business/1404)公告为准。
八、考务咨询
部门: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
电话:65375001
地址:海口市和邦路3号
网址:hi.lss.gov.cn/hnjy/front/news/business/1403
邮箱:hnjyjksc@163.com
微信公众号:海南就业。
附件:1.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2.201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201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4.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19年1月28日
附件1
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5月11、12、18、19日)
级别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一级 |
11日 |
8:00-11:30 |
建筑设计 |
13:30-15:30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12日 |
8:00-11:30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 |
建筑结构 | ||
18日 |
8:00-10:30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19日 |
8:00-10:30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8:30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级 |
11日 |
8:00-11:30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12日 |
8:00-11:30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2
201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年限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原建筑设计) |
本科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7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6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14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2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10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9年 | ||
相近专业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7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13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11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9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8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12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11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10年 |
注:1.根据《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201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业 |
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年限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本科及 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 毕业 |
2年 |
2017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 毕业 |
3年 |
2016年 | |
专科 |
建筑设计技术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16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15年 | |
中专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14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12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11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9年 |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11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9年 |
注:1.根据《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4
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应试人员应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取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的,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参加知识题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在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五、参加作图题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应携带2B铅笔。
3.正式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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