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1101批二级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的公告(130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公告第1304号
根据《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等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建设厅审查认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果予以公布。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我厅认定的个人执业资格有疑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反映,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1日
注:1、审核未通过的外省转注至广西的注册人员,可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退件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领取证书;领取证书时需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