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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人事考试网2017年江门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江门人事考试网  [ 2017年3月10日 ]  【
内容摘要:江门人事考试网2017年江门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3月2日-3月15日,资格审核方式为考后资格审核,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1日9:00-5月5日17:00、5月8日9:00-5月12日17:00,一级建筑师考试时间5月6、7、13、14日,二级建筑师考试时间5月6、7日。

关于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7号),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时间和科目

级别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一级

5月6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

13:30-15:30(2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7日

8:00-11: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小时)

建筑结构

级别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一级

5月13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14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

5月6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7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调整为相邻2个周末共4天,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关于一九九五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5〕222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及报考规定的通知》(建注字〔1995〕第25号)执行。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满足下表要求

专业

学位或学历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年限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原建筑设计)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2015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2014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年

2012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10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2008年

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7年

相近专业

本科及以上

工学博士

2年

2015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2011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10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9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2007年

二年制毕业

11年

2006年

其它工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2010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9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年

2008年

  注:1.根据《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满足下表要求

专业

学历

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年限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2年

2015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年

2014年

专科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毕业

3年

2014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2013年

中专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 建筑设计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5年

2012年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7年

2010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8年

2009年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7年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 建筑设计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2009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2007年

  注:1.根据《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 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

  该项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3月2日-3月15日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等七个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3495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作图题)按每人每科152元收取。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客观题按每人每科70元、主观题(作图题)按每人每科75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附件2)。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

  2.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在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请认真核对档案号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滚动计算成绩。出现该种情形时,考生可在缴费前联系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求修改;考试结束后,再提出档案号信息修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不予受理。

  3.电子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下载并打印《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由于报名使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5.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考生资格复核。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和复核材料复印件,并交由相关部门存于个人档案。

  7.网上缴费后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于3月20日前登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填报考试费发票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具发票后,将在网站发布领取通知。各市考生发票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分别于 2017年5月1日 9:00-5月5日 17:00、5月8日9:00-5月12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表信息不一致,务必在考试前到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查询更正。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1.按照国家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规定精神,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室位置,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2.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知识题和作图题。知识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各考点根据考生实际需要配发,考后收回。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见附件4。

  3.按照《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有关规定,考试成绩有效期和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为:(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2017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4.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7年8月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省直、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6)。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7),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各市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省直证书发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教材购买入口:考试书店(http://book.examw.com/jianzhu/),联系电话:4000-52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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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二级注册建筑师各科目考试大纲及教材

  2017年一级注册建筑师各科目考试大纲及教材

  2017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教材全面解读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2. 工作简历表

  3. 考试报名表

  4.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5.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6.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7. 代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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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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