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出具和接收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未注册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规范证明材料、减证便民的有关要求,即日起,对于在福建省考取的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至外省(市)办理初始或重新注册的,我中心不再出具未注册证明或注销注册证明材料。外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可在我中心网站 “注册人员查询”栏目(网址:http://www.fjjszczx.org/ )查询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在我省的注册情况。
对于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且资格信息已由该省(市)级主管部门导入“全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人员,可至我省办理初始注册,并不再提交该省(市)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或注销注册证明材料。省住建厅将加强对注册人员的事后监管,一旦发现注册人员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受聘注册执业的,将按照《人民共和国注册师条例》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