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暖通空调
采暖
采暖是使室内获得热量并保持一定的温度,以达到适宜的生活或丁作条件的技术。采暖系统由热源、热媒输送设备和散热设备三个主要部分构成。
一、采暖系统
(一)采暖系统概述
1.采暖系统分类
根据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的位置分为局部采暖系统和集中采暖系统。
根据采暖系统散热给室内的方式不同,分为对流采暖和辐射采暖。
根据热媒不同分为热水采暖系统、蒸汽采暖系统与热风采暖系统。民用建筑应采用热水作热媒,并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工业建筑,当厂区只有采暖用热或以采暖用热为主时,宜采用高温水作热媒;当厂区供热以工艺用蒸汽为主时,在不违反卫生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条件下,可采用蒸汽作热媒。
2.采用集中采暖的气候条件
(1)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大于或等于90d的地区,宜采用集中采暖。指严寒和寒冷地区,主要包括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
(2)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为60~89天;以及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不足60天,但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8oC的日数大于或等于75天的地区,其幼儿园、养老院、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等建筑宜采用集中采暖。
3.集中采暖室内计算参数
( 1 )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主要房间应采用 18 一 24 ℃ ,夏热冬冷地区的主要房间应采用 16 一 22 ℃ ,设置值班供暖房间不宜低于5℃:辐射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宜降低2℃.
( 2 )工业建筑的工作地点,宜采用:轻作业, 18 一21 ℃ ;中作业, 16 一 18 ℃ ;重作业, 14 一 16 ℃ ;过重作业, 12 一 14 ℃ ;
( 3 )辅助建筑物及辅助用室,不应低于下列数值:浴室、更衣室, 25 ℃ ;办公室、休息室、食堂, 18 ℃ ;盟洗室、厕所,16 ℃ 。
(二)热水采暖系统
1.热水采暖系统分类
(1)按热水在系统内循环的动力可分为重力循环(自然循环)和机械循环两种。
重力循环热水采暖系统不需电力,但作用半径小。只适合用于半径不大于50m,3层以下的小型建筑,如图5—1所示。
机械循环热水采暖系统中热水依靠水泵为动力进行循环,作用半径大,可供多层及高层建筑使用,缺点是系统较复杂、耗电。见图5-2。
(2)按供、回水管与散热器的连接方式分为单管系统、双管系统、单双管混合式系统。
居住建筑室内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垂直双管系统或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循环双管系统,也可采用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公共建筑供暖系统宜采用双管系统,也可采用单管跨越式系统。既有建筑的室内垂直单管顺流式系统应改成垂直双管系统或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不宜改造为分户独立循环系统。
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的楼层层数不宜超过 6 层,水平单管跨越式系统的散热器组数不宜超过 6 组。
(3)按各环路管道总长度分为同程式系统和异程式系统。
同程式是热媒沿管网各立管环路流程相同的系统。特点是各立管容易平衡,但管道用量大。
异程式是热媒沿管网各立管环路流程不相同的系统。特点是各立管不容易平衡,但管道用量小。
(4)按供、回水干管位置分为上供下回式、上供上回式、下供下回式、下供上回式。
(5)按热媒温度分为高温热水和低温热水系统。
当水温高于100oC时为高温热水,当水温低于等于100oC时为低温热水。
高温热水系统常用于车站、食堂、商业建筑、影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工厂。当居住建筑的采暖系统规模较大时,宜采用间接连接的一、二次水系统,其中一次水系统应采用高温水系统,供水温度应取115—130oC,回水温度应取70一80℃。
低温热水系统常用于普通的民用建筑,如学校、展览馆、高级的居住建筑、办公建筑等。医疗建筑和托幼建筑宜采用低温热水系统。
散热器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散热器集中供暖系统宜按一连续供暖进行设计且供水温度不宜大于 85 ℃ ,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 20 ℃ 。
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宜采用 35 一 45 ℃ ;不应大于 60 ℃ ;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 ℃,且不宜小于5 ℃。
2.高层建筑热水采暖系统
建筑高度超过50m时,热水系统宜竖向分区设置;根据散热器的承压能力和水系统的经济性,可将采暖系统划分为高区和低区。划分采暖系统高区和低区的一般规定:
(1)30m以下(10层以内)的建筑为低区采暖系统,散热器采用低压散热器。
(2)31-50m之间的建筑物,当其为新建项目时,可划分为高区供暖系统,统一采用高压散热器;当其为改建项目,而旧建筑物中尚有低压散热器,不能与高层系统合用时,应设高低区采暖系统,如图5-3、图5-4所示。
(三)热水集中采暖分户热计量与室温调控
集中供暖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并具备室温调控功能。用于热量结算的热量计量装置必须采用热量表。热量结算点指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通过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的位置。
热量计量装置设置及热计量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热源和换热机房应设热量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应以楼栋为对象设置热量表。对建筑类型相同、建筑年代相近、围护结构做法相同、用户热分摊方式一致的若干栋建筑,也可设置一个共用的热量表;
( 2 )当热量结算点为楼栋或者换热机房设置的热量表时,分户热计量应采取用户热分摊的方法确定。在同一个热量结算点内,用户热分摊方式应统一,仪表的种类和类型应一致;
( 3 )当热量结算点为每户安装的户用热量表时,可直接进行分户热计量;
( 4 )供暖系统进行热计量改造时,应对系统的水力工况进行校核。当热力人口资用压差不能满足既有供暖系统要求时,应采取提高管网循环泵扬程或增设局部加压泵等补偿措施,以满足室内系统资用压差的需要。
新建和扩建散热器室内供暖系统,应设置散热器恒温控制阀或其他自动温度控制阀进行室温调控。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双管系统时,应在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管上安装高阻恒温控制阀;超过 5 层的垂直双管系统宜采用有预设阻力调节功能的恒温控制阀;
( 2 )单管跨越式系统应采用低阻力两通恒温控制阀或三通恒温控制阀;
( 3 )当散热器有罩时,应采用温包外置式恒温控制阀;
( 4 )恒温控制阀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性能测试报告,其调节性能等指标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