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墙身、地下室
1.砖墙-0.06m处设连续水平防潮层。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墙身侧面加设防潮 层。
2,设计最高地下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0.3—0.5m时,且基地内土壤及回填土无形成滞水可能时,可采用防潮做法。
3.地下室应在一个或若干个地面较低点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及排水管路。地下管道、地漏、窗井等处应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
(七)厕所、浴室
1.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2.楼地面略低于走道,并有不小于0.5%的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
3.厕所应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
4.厕浴隔间平面最小尺寸:
厕所隔间:外开门0.9mxl.2m,内开门0.9mxl.4m;
淋浴隔间:外开门1.0mXl.2m,带更衣1.OmX (1.0+0.6)m。
5.卫生设备间距:
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距不小于0.7m,距墙不小于0.55m。
小便器中距不小于0.65m。
单侧隔间至对面墙或小便器外沿及双侧隔间之间的净距,内开门时不小于1.1m,外开门时不小于1.3m。
单侧洗脸盆或盟洗槽至对面墙净距不小于1.25m,双侧洗脸盆或盥洗槽之间净距不小于1.8m。
(八)烟道、风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高度、距离及积雪深度等因素来确定,但至少不应小于0.6m,顶部应有防倒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