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现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以下合格批次通过名单,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1、 通过变更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变更后的单位)领取证书;
2、 通过延续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3、 通过遗失补办的人员请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4、 通过初始注册的人员请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附件:
2、浙江省2020年第2批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xls 、浙江省2020年第3批变更注册合格人员名单.xls
3、浙江省2020年第2批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xlsx 、浙江省2020年第3批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xlsx
4、浙江省2020年第2批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xls 、浙江省2020年第3批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xls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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