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监理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核地点及所需材料
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8月4日至8月10日(双休日除外)
审核地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附件2)
审核流程
(一)资格审核有关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到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资格考试审核表》(详见附件3)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并粘贴与考试报名时上传系统一致的二寸红底照片;
2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详见附件4)。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件需清晰易辨认,除一份《资格考试审核表》外的其他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8月4日到8月10日(双休日除外)对符合资格审核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核验有关证件的原件;
2.对于审核不合格人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考生签署《资格审核告知书》(详见附件5);
3.对于资格审核材料,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三)上报审核结果及有关材料
资格审核工作全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厅将材料汇总后移交省人事考试中心,以完成数据的处理和上报工作。根据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工作时间安排,11个市务必在8月16日前全部完成上报工作:
1 .出具上报文件并填写《2015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6)和《2015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7);
2.《资格考试审核表》一份;
3.不合格人员的《资格审核告知书》(数量应与审核不合格人员的数量一致)。
附件2:2016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有关单位联系表
附件6:2016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汇总表
附件7:2016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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