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工程质量事故
(一)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的通知》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1.相关的建设法规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承包、设计、购销、监理)
3.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写出调查报告,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
(2)项目监理机构所掌握的质量事故相关资料
4.有关的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和档案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要求施工单位保护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主管部门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暂停令;
(3)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提出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质量事故调查:由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客观提供相应证据。
技术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提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加固的重大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必要时,应要求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4)监理机构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并签署意见;
(5)施工单位处理,监理机构跟踪检查,验收处理结果;
(6)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
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
(7)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
(8)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监理单位】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
(2)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诊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
(6)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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