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程保修阶段质量管理
一、工程保修的相关规定
1.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的规定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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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保修期义务的规定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期限内,发出保修通知。现场核查情况,约定时间内保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在保修期限内,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建设工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建设工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
3.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
按照现行规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扣留每期工程进度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二、工程保修阶段的主要工作
定期回访 | |||
协调联系 |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监理单位应单独或通过建设单位向政府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到达现场抢修 | ||
界定责任 |
首先应界定是否是使用不当责任 |
使用者责任 |
施工单位修复的费用应由使用者承担 |
不是使用者责任 |
应界定是施工责任还是材料缺陷 | ||
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 | |||
督促维修 |
监督维修过程,合格后应予以签认 | ||
检查验收 |
施工单位保修完成后,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由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例】施工单位对于质量缺陷的维修过程,()应予监督,合格后予以签认。
A.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
C.设计单位
D.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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