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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考试《三控指导》第二章第三节

来源:考试网  [2016年3月13日]  【

  2016监理工程师考试《三控指导》第二章

第三节 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1.资质等级-选择符合等级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

  2.责任-真实、准确、齐全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提供资料)

  3.规定-招标、不得肢解、违法分包、违反强制性标准等

  4.国家强制监理的,必须委托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5.办理手续-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2011年考点)

  6.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7.涉及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委托人:建设单位

  修改人: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审查人:原审查机构

  8.组织竣工验收

  9.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等负责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1.按规定资质承接业务

  2.对其的工作成果负责

  3.设计文件符合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解决施工中对设计提出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

  5.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按规定资质承接业务

  2.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总包-总包对全部工程负责

  总分包-分包向总包负责,总包分包承担连带责任

  3.必须按图施工,按规范、标准施工

  4.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承包

  5.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承担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6.总包向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对总包负责

  四、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1.按规定资质承接业务

  2.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3.监理责任

  违法责任-弄虚作假、与承包商串通

  违约责任-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五、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1.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负责

  2.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质量管理体系

  3.产品质量应符合标准和要求,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设备有详细的使用说明。

责编:raodan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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