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一级和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的通知
建注发[2016]26号
各有关企业:
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印发了《关于停止收取建筑执业注册人员注册费和印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停止收取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费和印章费。自2015年11月1日后办理注册业务的,我中心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上述专业类型执业印章。办理各类注册的人员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前携带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领取2015年11月1日前办理的一、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包括初始、变更、增项等业务),逾期不领取的,我中心将对执业印章进行集中销毁,对销毁后产生的后果各单位自负,请各单位速来办理。
宁夏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日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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