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监理工程师、翻译、注册税务师、环境评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专业职业等考试证书领取通知
2011年的监理工程师、翻译、注册税务师、环境评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专业职业等合格证书已到,请以上考生或代领人员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和物品到人社局209房间领取:
1、 准考证(原件);
2、 毕业证(原件,2001年以前毕业的请带学籍档案);
3、 继续教育证(原件);
4、 2张照片(一寸1张,两寸1张)。
特别提醒:
1、工作日周二去省厅盖章、取证。
2、准考证是领取证书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
3、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
4、需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市人社局培训中心(505房间)联系。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