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2021年监理工程师报名操作流程 及黑龙江人事考试网2021年注册监理工程师报名通知”可知2021年黑龙江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是2021年3月22日-3月28日,在线核查2021年3月22日-3月29日,现场核查时间:2021年3月24日-3月30日,缴费时间是2021年3月22日-3月31日,详情内容如下:
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操作流程
2021年3月22日-3月28日 |
网上报名 | ||
2021年3月22日-3月29日 |
在线核查 | ||
2021年3月24日-3月30日 |
现场核查(节假日休息) | ||
2021年3月22日-3月31日 |
网上缴费 | ||
2021年5月11日-5月13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2021年5月15日 |
9:00-11:00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14:00-17:00 |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3个专业) | ||
2021年5月16日 |
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 |
14:00-18: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3个专业) | ||
2021年5月17日-5月21日 |
登记、领取收据 | ||
2021年7月底 |
一、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等操作。
(一)注册、上传照片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提交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方可报名。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上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须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21年监理工程师报名入口
无法准确的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知道怎么报名,可以填写下列表框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门的老师帮您答疑解惑↓↓↓✿准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流程 | 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点击下载)
(二)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知晓各项具体内容,遵守相关规定。
报考人员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
报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本年度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科目由系统自动选择)。
填报信息时选择的学历、学位信息带有“需要人工核查”或“核查未通过”标识的,需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名信息确认后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须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填报信息。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核查
1. 在线核查。报名服务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在线核查通过的,按系统提示缴费。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核查结果。
2. 现场核查。在线核查未通过、申请免试科目(含老考生)的报考人员,请在“现场核查”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报名表上“核查点”指定地址接受现场核查。各市(地)“核查点”地址和咨询电话也可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主页“市地考试中心咨询方式”查询。
注意:资格核查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
(五)网上缴费
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报考人员如需收据,请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市(地)的考试组织机构登记、领取。
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联系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修改。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贯穿本项考试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与监管。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截至本项考试下一年度报名日期前一日,仍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采用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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