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黔建政通﹝2016﹞43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5年11月1日起,已停止收取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费和印章费。
2、自2016年2月3日起,停止收取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的注册费和印章费,对2016年2月3日前已受理的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一、二级临时建造师)注册业务的,由贵州省住建厅政务中心完成印章刻制及发放工作。
3、以上建设行业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继续延用全国相关管理机构统一的印章模式,其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所在地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刻制规格及样式请见附件。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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