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
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9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为做好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时 间 |
科 目 | |
2016年5月21日上午 |
09∶00-11∶00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下午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2016年5月22日上午 |
09∶00-11∶00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下午 |
14∶00-18∶00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报名条件。
三、报考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本次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开展网上报名工作,以档案库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非首次报考人员),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首次报考人员)办理。
(一)网上填报
报考人员于2016年3月7日上午9∶00至2016年3月24日下午17∶00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按要求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和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已在网报系统注册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原注册帐号登录填报。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首次注册信息的报考人员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中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用“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过后的照片方可上传。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全区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3月22日-3月24日。具体审核地址如下:
序号 |
报名点名称 |
办公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南宁市建政路3号 |
0771-5624161 |
2 |
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柳州市广雅路23号 |
0772-2828697 |
3 |
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桂林市叠彩路8号市直机关办公大院七栋二楼 |
0773-2815807 |
4 |
梧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梧州市新兴一路32-1号四楼 |
0774-3856118 |
5 |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往东100米(人才大厦5楼考试办) |
0779-3219295 |
0779-3210291 | |||
6 |
防城港市干部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 |
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3号窗 |
0770-2834805 |
7 |
钦州市人社局职改办 |
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4楼 |
0777-3688006 |
8 |
贵港市人社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 |
贵港市中山路349-2号院 |
0775-4561336 |
0775-4562101 | |||
9 |
广西区人事考试院 |
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 |
0771-5505211 |
10 |
崇左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
崇左市友谊大道 崇左市人力资源大楼 |
0771-7968335 |
11 |
来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
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绿源路329号 |
0772-4271588 |
12 |
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贺州市平安西路262号劳动保障监察二楼201(位于市政府广场旁边的市粮食局小路) |
0774-5136517 |
13 |
玉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玉林市香莞路40号 |
0775-2680828 |
14 |
百色市人事考试中心 |
百色市右江区城东大道拉域小区百色市人才市场一楼 |
0776-2685106 |
15 |
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河池市新建东路三巷24号河池人才大厦三楼 |
0778-2303565 |
广西区人事考试院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办公时间为: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00,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办公时间请咨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须携带:(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3)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工程系列职称证书等相应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4)工作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样式见附件2)。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1)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原件1份(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2)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网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确认后,直接在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和异地老考生:2016年3月22日上午9∶00至2016年3月30日下午17∶00。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6年3月7日上午9∶00至2016年3月30日下午17∶00。
3.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5〕3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49元。
4.票据领取。广西区人事考试院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⑵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6年4月7日-2016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4)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票据领取资格。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四)关于修改报名信息
1. 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 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不能自行修改报考信息,可在资格审核期间携带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到相应资格审核点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
3.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五)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6年5月16日上午10∶00至2016年5月22日下午14∶30可登陆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四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四)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未按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作答的,将影响考试成绩。
七、考场设置
本次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应试人员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设考全科、免二科两个级别。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及信息采用G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21.监理工程师 |
04.考全科 |
01.监理工程师 |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2.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
02.免2科 |
01.监理工程师 |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
十、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2016年继续使用2014年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有关事宜请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联系。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附件:
1.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文件摘选)
2.任职证明
3.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
更多关于监理工程师考试安排、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等资讯,请查看:2016年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入口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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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16年3月3日
附件1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文件摘选)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文件规定,报名条件如下:
一、参加全科(4科)考试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注:1.报考条件中“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职务”为工程系列职称或职务,即“中级职务”为取得“中级工程师”职称或职务,“高级职务”为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职务;
2.任职年限从职称授予日期起,至考试当年12月31日截止,按足年足月计算。
附件2
任 职 证 明
兹有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满 年,于 年 月经 (职改部门)批准授予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职称,并任职 年。
经查,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人办发〔1997〕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的精神,现将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事、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及时沟通,切实提高管理水平,逐步规范和完善考试工作。
二、考试时间为1998年5月23日、24日。考试各项工作计划安排见附件。
三、今年对《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中的报考条件作了调整,调整后的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一)参加全科(4科)考试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四、人事部和建设部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五、各地方、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考前辅导工作。为对考生负责、对监理工作负责,委托辅导的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
今年对监理培训教材作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教材作为考试复习的主要参考资料。有关事宜可与建设部建设监理司联系。
六、请各地按照考试工作要求和计划,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各地在工作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按职责分工分别与建设部建设监理司、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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