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合同履行中交货期限的确定(三种)
【知识点】采购方自提产品的规定
如果供货方提前发出提货通知,采购方有权拒绝提前提货,也可以按通知时间提货后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知识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处理
补充协议/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适用合同法的规则
类型 |
交货地点 | |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 |
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 |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 |
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 |
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
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 |
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
【2015年真题】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若当事人没有约定材料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首先应考虑的处理方式是( )。
A.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B.按交易习惯确定
C.执行买受人要求
D.达成补充协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订购产品的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参见教材P129。
【2014年真题】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若当事人没有约定,也无法用交易习惯、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等方法确定交货地点,则交货地点应为( )。
A.供货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B.合同订立地
C.采购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D.工程项目所在地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订购产品的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参见教材P129。
2.交货检验
【知识点】交货验收依据
■采购合同
■发货单等凭证
■约定的质量标准
■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图纸、样品或技术证明文件
■共同封存的样品
【知识点】供货方代运货物的到货检验(如到火车站接货验货)
项目 |
内容 |
到货谁检验 |
采购方与运输部门(注意供货方不参加) |
出现问题责任承担 |
·交运之前-供货方 |
【知识点】交货数量检验方法
【知识点】交货数量的允许增减范围
■数量在合理的尾差或磅差内,双方互不退补
■超过界限范围的,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处理
■可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不足部分由供货方补齐或退回不足部分的货款
计算多交或少交数量时,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
【例题】某材料采购合同中,双方约定的采购量为100吨,合理磅差为0.5%。如果交货时计量的重量与约定不符时。下述做法中正确的有( )。
A.计量98吨,则应补交2吨
B.计量98吨,则应补交1.5吨
C.计量99.8吨,则不再补交
D.计量99.8吨,则应补交0.2吨
E.计量102吨,则退还2吨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交货检验。合理磅差为100×0.5%=0.5吨,即在99.5吨至100.5吨之间均属合理。选项AB均超出了磅差范围,应按订购数量100吨与实际交货的98吨的差距2吨来补交。选项E也是同样的道理,应按订购数量100吨与实际交货的102吨的差距2吨来退还。参见教材P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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