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1月12日起,申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对申请人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接收、汇总后,将全部申报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格注册中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格注册中心受理、审查和公示;符合注册条件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注册证书或核发变更、延续防伪贴条,执业印章自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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