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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精选试题(3)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2月8日]  【

  案例一参考答案:

  1.事件 1 中,属于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工作的有:(2)制定施工阶段资金使用计划;(7)计量已完工程;(9) 审核工程索赔费用;(10)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1 分)

  属于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有:(4)审查确认施工分包单位;(5)检查施工单位试验室试验设备的计量检定证明;(8)验收隐蔽工程;(11)参与工程竣工验收。(1 分)

  不属于施工阶段投资、质量控制工作的有:

  第(1)项工作“论证工程项目总投资目标”属于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工作,即前期决策阶段工作。(1 分) 第(3)项工作“编制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进场计划”属于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1 分) 第(6)项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招标控制价”属于施工招标阶段的工作。(1 分)

  第(12)项工作“办理工程竣工备案”属于建设单位的工作。(1 分) 2.事件 2 中,建设单位所提要求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具体如下: (1)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1 分) 正确做法: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所有专业性监理会议。(1 分)

  正确做法:可根据需要,分别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专业性监理会议。

  (3)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1 分)

  正确做法: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1 分)

  (4)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计量。(1 分)

  正确做法: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1 分)

  3.事件 3 中,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中的以下内容:

  (1)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1 分)

  (2)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1 分)

  (3) 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1 分) (4)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1 分)

  (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1 分)

  4.事件 4 中,“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对施工单位提出下列要求: (1)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该起重机械。(1 分)

  (2) 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起重机械的安装工作,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1 分)

  (3) 应由检验检测机构对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0.5 分) (4)由施工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验收。(0.5 分)

  案例二 参考答案:

  1.(1)事件 1 中,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具体如下:

  ①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后,立即与设计单位联系。(2分)

  ②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建设单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修改施工图并签署变更文件,交甲施工单位执 行。(2 分)

  (2)项目监理机构收到甲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后,正确的处理程序如下:

  ①总监理工程师报建设单位;

  ②建设单位联系设计单位;

  ③设计单位修改施工图并签署设计变更文件;

  ④建设单位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转交项目监理机构;

  ⑤总监理工程师向甲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变更单。(2 分)

  2.(1)事件 2 中,总监理工程师向甲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正确。(1 分)

  理由:甲施工单位属于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总监理工程师的所有指 令均发给总承包单位。(1 分)

  (2) 事件 2 中,总监理工程师向乙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不正确。(1 分)

  理由:乙施工单位是分包单位,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1 分)

  (3) 工程施工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在发出整改通知后,甲、乙施工单位既不整改也未回函答复,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总监理工程师应采取下列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整改完毕后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 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3 分)

  3.(1)事件 3 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正确。(1 分)

  (2)理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 31.1 条规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14 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第 31.2条规定,如果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 14 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本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 2 年,事件 3 中,甲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将事件 1中基础工程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列入工程竣工结算申请,显然,已远超出 14 天的时限要求,故总监理工程师拒绝变更基础工程价款的做法是正确的。(2 分)

  说明: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4.事件 4 中,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包括:(1)、(3)、(4)、(5)。(1 分) 不需要向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是:(2)。(1 分)

  由监理单位保存的资料包括:(1)、(4)、(5)。(1 分) 不需要监理单位保存的资料是:(2)、(3)。(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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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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