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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习题(14)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6年11月25日]  【

  某监理单位承担了国内某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该工程由甲施工单位总包,经业主同意,甲施工单位选择了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项目监理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监理工程师在审图时发现,基础工程的设计有部分内容不符合国家的工程 质量标准,因此,总监理工程师立即致函设计单位要求改正,设计单位研究后,口头同意了总监理工程师的改正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随即将更改的内容写成监理指令通知甲施工单位执行。

  事件2:在主体工程施工时,甲施工单位认为,变更部分主体设计可以使施工更方便、质量更易得到保证,因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设计变更的要求。

  事件3: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施工单位分包的某部位存在质量隐患,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向甲、乙施工单位发出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单位回函称:乙施工单位分包的工程是经业主同意进行分包的,所以甲单位不承担该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

  事件4: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时发现,甲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和报验合格的材料有差异,若继续施工,该部位将被隐蔽。因此,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向甲施工单位下达了暂停施工的指令(因甲施工单位的工作对乙施工单位有影响,乙施工单位也被迫停工),同时,将该材料进行了有监理见证的抽检。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针对事件2,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

  3.事件3中,甲施工单位的答复是否妥当,为什么?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指出事件4中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是否妥当?程序上有无不妥之处?如有不妥,请说明理由。

  答案

  1.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直接致函设计单位要求改正。(1分)

  理由:监理单位未承担设计监理任务,应向业主报告,由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更改要求。(1分)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在未取得设计变更文件之前签发变更指令。(1分)

  理由:总监理工程师无权代理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1分)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变更要求进行审查,通过后报业主转交设计单位,当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经有关部门审定,取得设计变更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对变更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总监理工程师就评估情况和业主、施工单位协调后签发变更指令。(6分)

  3.(1)甲施工单位的答复不妥。(1分)

  理由: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程损害或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分)

  (2)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不正确。(1分)

  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应向甲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不应直接发给乙施工单位,因为乙施工单位和业主没有合同关系。(2分)

  4.(1)事件4中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妥当。(1分)

  (2)程序上有不妥之处。(1分)

  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在签发暂停令后24 h内向业主报告。(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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