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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监理工程师《理论法规》章节知识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来源:考试网  [2020年10月11日]  【

  考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2019 年 4 月修订)

  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㈡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例】根据《建筑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有()。

  A.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C.已确定工程监理单位

  D.建设资金已落实

  E.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答案】ABE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

  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

  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

  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

  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

  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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