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的基本内容
《建筑法》的基本内容包括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关于建筑工程监理、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个部分。
总则内容包括: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建筑活动基本要求、建筑业的基本政策、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主体。
我国现行建设程序的内容
所谓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
我国一般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建设程序中,将建设活动分成以下几个阶段: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咨询评估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策;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批准后,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做好生产或动用前准备工作;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建完,经投料试车验收合格并正式投产交付使用;生产运营一段时间,进行项目后评估。
我国的建设程序还规定了建设工程各阶段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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