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设计施工阶段的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考情分析】
题型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单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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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2 |
多选 |
2 |
4 |
4 |
4 |
总分 |
2 |
6 |
6 |
6 |
一、承包人现场查勘
发包人对所提供的所有的原始资料,承担原始资料错误造成的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其阅读这些有关资料后,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二、承包人提交实施项目的计划承包人编制合同项目进度计划。
监理在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批准的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未在约定的时限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三、开始工作
监理人获得发包人同意后应提前 7 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模拟题·单选题】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A.14 B.28 C.56 D.90
四、设计管理
基准日之后,规范或标准的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规标准实施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
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 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遵守新规定后,按照变更对待,采用商定或确定的方式调整合同价格。
【发包人对设计成果的审查】
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审查,审查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之日起不超过 21 天。
发包人审查认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重新修改后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限届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有关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查】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
如果审查提出的意见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文件,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文件,承包人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文件。增加的工作量和拖延的时间按变更对待。
2.【2014 年·单选题】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在对其审查同意后的( )日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审查。
A.7B.15C.21D.30
五、进度管理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修改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
通用条款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进度计划工作延误,应给承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赔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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