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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章节讲义:第八章第二节

来源:考试网  [2018年3月28日]  【

第二节 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管理

  1.产品的交付方式、交货期限与交货地点

  【知识点】产品交付的法律意义

项目

内容

交付的意义

·所有权发生转移
·材料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交付之前-出卖人

交付之后-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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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真题】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关于材料交付法律意义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交付导致材料所有权发生转移

  B.交付完成,采购合同终止

  C.材料交付时间即合同生效时间

  D.交付后材料灭失的风险由供货人承担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订购产品的交付。选项A,一般情况下,交付导致采购材料的所有权发生转移;选项C错误,如果材料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选项D错误,与所有权转移相对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参见教材P128。

  【知识点】合同交货期限的确定

情况

交货期限的规定

约定明确的交货期限

按期限交货

约定交货期间

在交货期间内任何时间交付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补充协议
·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014年真题】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若当事人没有约定交货期限,首先应按照( )履行。

  A.债权人要求

  B.合同有关条款

  C.交易习惯

  D.补充协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订购产品的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参见教材P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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