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仲裁裁决的撤销
■撤销仲裁的机构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撤销的相关期限
·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法院在受理撤销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裁定
102.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
■没有仲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仲裁员在仲裁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
103.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委员会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权力
■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后由法院强制执行
10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
·是不同级别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权限分工
■我国法院的级别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105.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同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权限分工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6.证据种类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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