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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14)

来源:考试网  [2016年11月1日]  【

  71.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特点

  ■债权的转让在合同内有约定,但不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不得拒绝

  ■不能增加履行的难度和履行费用,否则增加费用部分应由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给予补偿

  ■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应向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无债权)

  72.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特点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此改变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但不能强迫第三人履行债务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合同当事人的债务方承担违约责任

  73.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建筑法规定不得转包)

  ■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74.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一般不得撤销

  ■受让人取得债权后,同时取得对应的从权利

  75.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

  ■债务承担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新债务人拥有了抗辩权等权利与从债务,但是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人身的除外

  76.债权债务转让的要点

  ■债权转让只需通知债务人,而债务转让需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无论债权转让还是债务转让,从权利或从债务随之转让,但是与原债权人或原债务人的人身或不可分割的不得随之转让

  77.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78.合同终止的种类(六类)

  ■履行(清偿)

  ■解除(协议或行使解除权)

  ■抵销(互负债务,对等消灭)

  ■提存(债权人不明,标的物提交保管)

  ■免除(债权人依法抛弃债权)

  ■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

  ■其他

  79.解除的概念与分类

  ■概念要点

  ·合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

  ·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协议

  ·使债权债务关系提前归于的消灭

  ■分类 ·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

  80.法定解除的条件(五条件)

  ■不可抗力

  ■当事人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限内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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