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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提分试题(13)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7年4月22日]  【

  【案例2】中国人民解放军某空军部队,拟在与蒙古接壤的二连浩特市建设一雷达生产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始对本项目筹集资金和施工图设计,该项目资金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自筹资金已全部到位。银行贷款预计在2007年7月30日到位。2007年3月18日设计单位完成了初步设计图纸随后进入施工图纸设计阶段,预计5月8日完成施工图纸设计,该空军部队考虑到该项目要在2007年提前竣工,遂决定于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施工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并于3月20日从与其合作过的施工单位中选择了两家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为什么?

  3.在何种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4.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有哪些?并说明理由。

  【考点】招标条件和招标方式。

  【要点分析】

  《招标投标法》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五种情形。

  【参考答案】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不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因为该项目还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是:

  (1)不妥之处:招标人于2007年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该项目建设资金没有全部落实,不具备施工招标所需的条件。

  (2)不妥之处:招标人向两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邀请招标时,必须向不少于3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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